食品安全问题持续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,某省市场监管部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,于近日专门制定出台了《关于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》,通过建立系统化、规范化的责任落实机制,全面筑牢食品安全防线。
该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明确了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要求:
第一,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。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,如实记录食品名称、规格、数量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以及供货者信息等内容,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。对进口食品还需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文件。
第二,规范食品贮存与销售管理。要求经营者按照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,定期检查库存食品,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。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容器、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、生产日期、保质期等内容。
第三,完善食品安全自查机制。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,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,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。同时要求经营者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,明确岗位职责。
第四,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。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,定期组织应急演练,确保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、有效地处置,最大限度减轻危害后果。
为确保意见落地见效,该省还配套建立了监督检查机制,采取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监管方式,加大对食品经营主体的抽查力度。对未履行主体责任的经营者,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,并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。
该意见的出台,不仅为食品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提供了明确指引,也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。下一步,该省将持续推进意见贯彻落实,通过培训指导、典型示范等方式,帮助食品经营者提升管理水平,共同守护人民群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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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9 08:40:11